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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儿童医院太黑了 谁敢信深圳儿童医院?

[导读]:我女儿胡雅利婴(出生名暂用名)诞生。出生时一切正常。后仅因吐奶,一月内遭受2次大型剖腹手术。最终被深圳儿童医院宣判为绝症,并被放弃治疗我那刚刚动过手术的女儿被停止上药...

  我女儿胡雅利婴(出生名暂用名)诞生。出生时一切“正常”。后仅因吐奶,一月内遭受2次大型剖腹手术。最终被深圳儿童医院宣判为“绝症”,并被放弃治疗——我那刚刚动过手术的女儿被停止上药,停止进食,拔去导管,关闭了恒温箱(按医疗规定,即便“放弃治疗”,也应有输液、换药等基本治疗,直至生命终止)。我女儿孤零零地躺在“太平间”活活等死!

  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当时诊治的医生不是肠胃科医生,是骨科医生,而且2名都是。(附件4)。正如眼科医生做心脏手术一样,骨科医生做小肠手术,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实!2001年4月7日,当女儿出现生命危险急需手术时,护士找不到值班医生。从当晚的10:30分到第二天上午1时(病历上记载),整整2小时30分,不见医生踪影(附件5)。当姗姗来迟的医生,向上级医生覃均昌紧急报告时,覃(未到场)在电话中说“明天早上再做手术吧”(附件5)。一句话,造成我女儿90%以上的小肠被切除,终身残疾!如果覃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发现大便带血、腹部膨隆等症状,及时查阅X光片等检查记录,还会发生事故吗?这是视人命如草芥!

  事故发生后,作为一名医生,最起码的反应是“立即组织抢救”。然而,覃均昌、叶明等人不仅不抢救,反而诱骗说是得了“绝症”(巨结肠),骗我放弃治疗(附件六),将我的女儿放入“太平间”,企图将其活活饿死(整整36小时过去了,女儿却奇迹般活下来),希望借我的双手来结束一个幼小而鲜活的生命,从而掩盖他们自己亲手酿成的重大事故。

  幸而,在紧急关头,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一院)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经过12次手术抢救以及长达8个多月的倾心治疗,我女儿死而复生。但深圳儿童医院的误诊和他们那把无情的手术刀却切除了我女儿90%以上的小肠,从而导致终生不得不依赖外界昂贵的药物、营养品以及2名特殊护理来维持生存。女儿美好的一生被彻底毁灭了,而今天,仅仅是恶梦的开始……

  女儿奇迹般救活,该院院长李成荣见势不妙,竟然指使麻晓鹏医生伪造手术记录,妄图掩盖事实真相。

  结论确凿,责任清楚

  2002年7月5日,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的亲自主持下,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明确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覃均昌医生,次要责任人韩镜明医生”(见附件1)。

  院长李成荣提出异议。2002年8月9日,省卫生厅再次组织鉴定:维持原有的鉴定结论(见附件2),并进一步明确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与植物人、痴呆等同类,仅次于一级死亡。(见附件2、3)

  医疗事故鉴定过后就是相应的伤残鉴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司法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司鉴会)组织专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002年10月22日,2003年9月15日先后两次,7名专家一致认为此属一等残疾。

  按理,这桩医疗事故早该尘埃落定了。然而至今6年多未能解决?

  深圳市儿童医院的院长李成荣不仅不悔过,反而利用医院的雄厚的经济资源以及人事资源开展疯狂的颠覆。

  出尔反尔,鉴定不公

  首先,是司鉴会“翻毁”。7名鉴定专家作出一致结论的第二天,儿童医院院长李成荣(李本身就是司鉴会成员)找其中的鉴定人员李其、工作人员钟柯雄商量办法。之后,李其表示不在结论上签字,理由是,开会时“头痛”、“说错了话”、“第一次参加这样的会议,比较紧张”,这是钟柯雄通知我领取结论时,我亲耳所听。很奇怪,一致通过的决议,李其为何要翻毁?为何不签字?一人不签字,整个决议就无效吗?

  其次是省医学会“翻毁”。

  全世界的短肠综合征患者,没有一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恢复”,而广东省医学会提出:我女儿的短肠综合征恢复了!而且是在症状十分明显(每天进食11-16次,大便2-6次)的基础上“恢复”的。我们不得不怀疑省医学会的个别鉴定人员收受儿童医院的巨额贿赂,故意做手脚,做伪证,制造“世界奇迹”——人类医学史上的“世界奇迹”。(《南方日报》、《新快报》报道)

  省医学会将我的女儿关在一个小房间,进行所谓的“医学观察” 、“饮食试验”。不动手术,不打针,14天就治好了仅仅32公分(不仅常人1/10)的小肠,创造了世界神化!我不得不为其申请诺贝尔医学奖,将其“杰出”的医学成就公之于众。(见《新快报》报道。)

  他们妄图通过所谓的“恢复”,通过法院强行要求我终止治疗,这是多么的不人道!短肠综合征患者在治疗的情况下,最长存活20年,那么不治疗呢?

  小肠90%以上被切除,居然能够“恢复”?正如手被砍,居然能够再长出一只手?一个大腿被砍掉的人,能够长出小腿和脚?短肠综合症是不可恢复的,

  ④广东省卫生厅2次结论:“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或者器械维持其功能,临床确认为不可恢复者”(附件2第2条及附件3)。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省医学会下此结论的鉴定人员连一个短肠综合症患者都没治过(有录音为证)。这究竟是世界奇迹出现,还是鉴定人员故意造假?

  我想起了孙志刚事件。当年,孙志刚被活活打死,伤痕是那么的明显,也是在医学会,鉴定专家敢于作伪证,敢于鉴定为心脏病突发和脑溢血——今天,也是白纸黑字的诊断,也是如此清清楚楚的X光片,鉴定人员敢于通过不人道、不科学的方法,设置陷阱,故意掩盖腹泻、营养不良等症状,故意掩盖药物治疗等事实。通过暗中做手脚,来翻案(详见鉴定检查经过),来免除医院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官荒谬断案

  尽管省卫生厅的鉴定清清楚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结论白纸黑字,尽管媒体一再关注,尽管省市领导一再批示,然而拖延5年6个月之后的福田区法官,竟然作出这样的结论——诊断我女儿患有“先天性短小肠症”!

  5年8个多月来,经深圳市妇儿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等众多医院以及专家、教授以至国际著名普通外科专家、黎介寿院士的亲自诊治,无任何医院、任何医生诊断女儿患有先天性短小肠症,怎么事隔5年后,法院竟然做出这种如此诊断?这种荒谬的“诊断”,是来自儿童医院还是福田法院?

  同样,5年8个多月来,经深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二次)、深圳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广东省医学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鉴定机构鉴定,无任何鉴定机构及鉴定专家认为原告患有先天性短小肠症,怎么事隔5年之后,法院竟然做出这种人类罕见疾病之诊断?

  法官不经过任何鉴定部门,不需要任何鉴定过程,通过自己的简单医学常识以及自以为是的错误推断来推翻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2次权威结论,推翻所有医院及鉴定机构的结论,我们不得不怀疑法官的动机和目的。

  这一切,我不知道是不是钱的力量?如果是,那究竟是多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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