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这个词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像银行的存款、正规公司的理财产品等,除了这些外,还有人在宣传另外一种投资方式,听起来很有吸引力,2015年,哈尔滨市平房区来了这样一家建筑材料公司,他们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在平房区大肆宣传。
投资建养老院
说好一万块每月返利息八百元
陈丽也是这个项目的投资人,她说有一次和一个姐们一起从这里经过,当时对方说有个公司要在这里建养老院,参与投资可以给八分利。除了八分利的高额回报,这家建筑材料公司还承诺,养老院建成后,可以让投资人住到里面养老。

投资人 陈丽(化名)
让他们是三楼再接两整层楼,专门到老了,是这养老。今天有人去养老 说得可多了,对老年人特别好似的。我们姐们有的去过,墙上挂得那个顶上都演示,我们都看到了。

有人去实地考察过,陈丽也通过视频真真切切的看到了养老院,最重要的是,赚钱的同时还能养老,就这样,64岁的陈丽动了心,投资了一万块钱。
投资人 陈丽(化名):
在那块开会就有投的,我一看有投挺好的,我就投了一单。这不是等一 两个月利息嘛,月月到那块取八百块钱利息,一看挺好的。我有个姐妹,我俩一合计,投到银行才一厘多,不到二厘。所以我就跟我们姐们我俩她又投的,我又投的,一共投的三单。
只领了两个月利息
项目方人去楼空
先后一共投三单,每单一万元,一共三万元,可她一共只领了两个月的利息,到了最后,这家建筑公司人去楼空了。
从2015年4月开始到9月,包括陈丽在内,一共有77人参与到了这家所谓的养老院的投资当中,所投资款219.6万元,除去返还利息的9万多元,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一共大约210万元。2017年,平房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对这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提起了公诉。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成林
被告人的行为是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其行为被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被告马某
(你是什么时间产生吸收公共存款的想法?)我准备要开这个医疗养老的时候,因为我的这个商服面积不够,原来是三千米,后来接出来两千多米,这样才够达到五百张床位。我要知道这是违法,我不会做。
本想用集资来的钱建养老院
没想到建了一半资金链断了
借款之初,被告马某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她只想用集资来的钱修建养老院,没想到建到一半时,资金链突然断了,所有的计划也就被打破了。

被告马某
(在借款期间内你没有时间向集资人还款付息什么原因?)因为我建楼的时候,集资这点钱不够,而且接楼的时候这边跑手续,那边开始接楼,真的是就我一个女人,能把这个楼快速接起来,我不是说需要所有的原告可怜我,我不是,真的是很难很难。(是不是说资金链断了?)对。 (你现在是否有能力归还集资人的款项?)我有能力,我最后就是变卖我的家产我也要还,因为在我的脑海当中,没有一丝一毫想不还大家的血汗钱。

马某所称的偿还能力,就是案件中提到的在建商服,作为这处四千多平米商服的所有人,马某承诺会出售商服,偿还投资的人的钱。但无论怎样,集资盖楼这样事,在最初就是一个错误,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属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方式 ,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 ,即社会不特定对象, 吸收资金。

依据这些特征,法院对马某的行为做出了判定。
公诉人在庭审阶段发言
出具的证据证实,被告人马某行为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国家金融信贷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本院起诉书和追加起诉决定书认定被告人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 2196550元,返还利息 9万5880元,造成77名集资人直接经济二百一十万六百七十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当庭悔罪
金融红线碰不得
从开始的不了解,但到公诉机关一一展示证据,提供法律支持。庭审现场,被告马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表悔意。
被告 马某
(你对这次犯罪有什么认识?)认识非常深刻,在二百三十五天里,每天我都在反思。我知道因为做这个生意,我触犯了法律,我真的是太后悔了。我要知道这样,我当时不做了。我这三千米的商服,我就啥也不干,卖了。我也不是说,过着那种贫困的生活,当时我也不知道这个是触犯了法律,就真的认为是民间借贷。我错了,我认罪。
平房区人民法院将对这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择期宣判。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对的人走到了投资大军中。可无论那种投资方式,国家法律的金融秩序,是万万不能突破的红线。
哈尔滨平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张利新
你要是说想搞一些投资项目,你应该向国家申请,或者向银行贷款。国家有扶持经济发展的正常渠道,而不能向广大群众,以虚假的宣传来获取投资,这就是违法的。
非法集资案敲响警钟
多为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表现形式也很多样,涉及到民间融资、网络借贷、委托理财等多个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散发传单、业务员游说、召开说明会、组织参观等方式来宣传投资回报高、门槛低、风险小,并用此诱惑投资人投资。从2016年开始,单是平房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十多起非法集资类案件。一起起案件的背后,也都显现出了被告法律意识的淡薄,或是对法律的轻视。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成林
本案中,公诉人想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金融业务或者是投资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办理此项业务过程中,首先看该业务是否经有关的政府部门批准,必要时要核实一下。办理业务人员他的真实身份,特别是在遇到有高额利润回报,或者是高息回报的这种不正常的这个情况之下,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应该多跟家人去协商,多向专业人士去请教,确认真假之后再做决定,特别是在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下,要立即停止集资,向有关部门报案。
“你贪的是它的利息,它要的是你的本金”,在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面前,还是希望大家一定要冷静分析,谨慎投资理财,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一些单位和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一定要理性对待,避免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
哈尔滨圣鑫康公司非法集资案:办案民警接受宴请收黑钱
本文标题:哈尔滨女老板为建养老院 5个月非法集资200多万 77人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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